澳门永利皇宫- 永利皇宫官网- 娱乐城 2025火锅店加盟合同pdf
日期:2025-05-25 12:34 |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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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加盟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乙方身份证号: 第 1 条 宗旨 1.1 甲方将自己享有的“ 品牌”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 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的方式授权许可乙方在一定范围内有偿使 用,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特许并按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经营模式下 从事规定范围的经营活动,并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1.2 甲方已明确告知乙方,项目投资有风险,选择项目须谨慎,乙方完 全同意接受上述内容,并同意全额投资加盟店,愿意独立承担加盟店的投 资风险,维护并提升 火锅品牌的形象。 第 2 条 加盟条件 2.1 乙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社会关系、 无不良嗜好 (嫖、赌、毒、 酗酒等),并能全职、专注经营甲方的特许项目。 2.2 乙方应为独立经济实体(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能够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2.3 具有直接或间接的餐饮经营管理经验, 有长期经营本合同约定的餐 饮事业并将其发展壮大的意愿。 2.4 乙方应具备交通便利,停车方便,面积 平方米以上,可用 于餐厅经营的场所(具有自有场地或在 年或以上租期的租赁场地) 。 2.5 乙方拥有经营本项目足够的资金,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经营风 险。 2.6 乙方能严格执行甲方的经营模式, 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甲方 对经营项目的统一规范、统一定价、统一品质要求,乙方须向甲方统一采 购专用配方底料及主要调辅料;乙方能理解和接受甲方的经营理念,支持 和尊重甲方的业务指导和经营督导管理,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 2.7 乙方必须保证其在加盟经营过程中, 一直符合加盟条件, 遵守加盟 规则,如有不符事项,愿接受甲方指导直至无条件取消其加盟资格收回本 合同中 1.1 所述的使用权。 第 3 条 特许区域范围及期限 3.1 甲方 特 许 乙方 在 省 市 区 (县 ) 开办特许经营店壹家。 3.2 经营项目: 品牌火锅。 3.3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无权变更特许经营店的营业所在地, 但在 授权期限内,若因租约终止致该店无法于该地继续经营,乙方应于该租约 终止前一个月另觅甲方认可的地点继续经营加盟店。 3.4 乙方需要扩建或增建新店, 必须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 并经甲方审 查、调研后经书面审批同意,甲方同意乙方扩建或增建新店时,乙方须按 甲方审批要求执行。 3.5 特许经营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共 年。 第4条 加盟费用 4.1 本合同项下加盟费用为人民币 40000 元(人民币大写:肆万圆整) 。 其中,乙方在签订加盟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20000 元,剩余加 盟费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两个月内付清。乙方应按照上述期限及时足额 支付加盟费,如不按时缴纳,乙方应向甲方缴纳本合同项下全部加盟费 50%的违约金。 4.2 乙方应每年向甲方一次性缴纳权益金 元/ 年。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年) 4.3 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保证金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待合同期满乙方退还全部物品、资料且无拖欠甲方任何款项后, 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 4.4 甲方按以下价格标准及配送方法向乙方供应 品牌专用 配方底料及相关辅料; 4.4.1 火锅底料价格 40 元/ 斤。(大写:肆拾圆/ 斤),蘸料核心包价格 15 元/ 包。 (大写:壹拾伍圆/ 包) 4.4.2 品牌专用配方底料及相关原辅材料供应实行先款后货原 则,乙方根据需求向甲方提前 15 天申报品种及数量,一次性支付所需货款 及运费,甲方查收货款后应在 72 小时内(不可抗力造成延误除外,在途时 间不包含在内)向乙方发货。 4.3 根据市场原材料价格变化情况, 品牌专用配方底料及相关 辅料价格可在原材料价格浮动范围内作适当调整。 4.4 员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培训费用收取方式另议。 4.5 本合同中所涉及之费用、金额均为人民币。 第 5 条 组织类型 5.1 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 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 资、代理、雇用、承包关系,也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 5.1.1 乙方及乙方员工不具有代行甲方行为的权利, 也不是甲方的代理 人,甲方对乙方的行为和劳动关系不承担任何责任。 5.1.2 乙方独立申请办理工商登记,采取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 亏的经营模式,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5.1.3 若乙方或乙方员工的故意或过失, 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者, 乙方 须自行负担其民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而损害了甲方的任何利益, 乙方必须对甲方负全部赔偿责任。 5.2 依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接受甲方统一的规范管理。 第 6 条 法律责任 6.1 乙方不得将甲方特许提供使用的商标、 标识、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特 许权转让给他人使用,不得更改、污损甲方的商号、商标、标识、招牌、 徽匾等。 6.2 乙方使用甲方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 三方利益时,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3 甲方如因乙方的擅自行为而被牵涉承担民事责任的, 除有向乙方追 偿的权力外,乙方还须承担甲方为此所受到的损失(包括为解决纠纷所花 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交通费、名誉损失费等) 。 第 7 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7.1 甲方的权利 7.1.1 甲方在特许乙方加盟后, 仍拥有该商标和图案的全部权利, 可允 许本区域之外、本区域特许期外的其它人使用。 7.1.2 甲方拥有 品牌专用配方火锅底料、 专有技术、 经营管理模 式及锅底配方的全部权利。 7.1.3 乙方在合同期内擅自停业经营特许项目 (擅自停业7 天以上即视 为停止经营),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乙方的特许加盟权, 不退还其所交费用。 乙方欲转让其店铺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7.1.4 对乙方不执行标识规范,不执行统一经营策略、质量标准、 项目 专一者,甲方有权批评、责令整改、处以罚金、中止支持,直至终止合同 和收回特许权。 7.1.5 若乙方的经营给甲方品牌造成不良影响, 甲方有权无条件取消乙 方加盟资格,并追究乙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7.1.6 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条款,监督乙方经营行为。 7.2 甲方的义务 7.2.1 维护品牌、保护品牌。 7.2.2 确保 品牌品牌专用配方底料及时供应,提供相应售后服 务。 7.2.3 提供本特许项目有期限的商标、 服务标记及其它商业符号的合法 使用权。 7.2.5 提供 品牌专用火锅底料、 品牌专用火锅蘸料核心包的 配送。 7.2.6 提供统一的店面装修平面规划示意参考。 7.2.7 保守乙方经营、人事、经济等商业秘密。 第 8 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乙方的权利 8.1.1 有权在特许期内、 特许范围内经营甲方授权的项目, 使用相应的 特许商标、图案、专用配方底料及原辅料等保密资料。 8.1.2 有权向甲方进行技术咨询, 若乙方邀请甲方人员到乙方现场进行 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甲方免收服务费;但乙方应现金支付甲方人员往返 交通费(实报实销) ,并负责免费安排甲方人员食宿。 8.2 乙方的义务 8.2.1 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统一的经营模式,质量标准和各项规章制 度,接受甲方督导支持,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整改。 8.2.2 乙方应在正式营业之前办妥所有营业所必需的证照。 8.2.3 乙方必须在每月 10 日前将前一月经营报表上报公司财务部审计。 8.2.4 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以前准备好场地,并开始营业。 8.2.5 不在特许期外、特许范围外使用特许模式、商标、 图案和专用配 方底料和专有技术。 8.2.6 有关劳动报酬、工商、治安、税收、卫生、行政性收费、税务及 行政处罚等事项均由乙方独自承担。 8.2.7 有关劳动保护、工伤、事故、疾病、意外伤残、安全等问题,由 乙方独自承担。 8.2.8 严格执行甲方规范的质量标准, 不得改变锅底配制标准, 只能使 用甲方提供的专用配方底料及相应配制标准,确保锅底及菜品品质。 8.2.9 维护甲方商品、商标形象,不得非法利用甲方商标及相关技术, 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特许加盟权,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由 乙方承担。 8.3 合同期满或经甲乙双方协商终止合同, 乙方应交清欠甲方的一切费 用,归还所有手册、及相关资料,且须保守甲方产品、策略、经 营等商业秘密。 第 9 条 合同的终止和延续 9.1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 乙方擅自停业 7 天以上 (含7 天)即视为乙方 不再经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2 合同期满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停止经营, 乙方交纳清甲方一切费 用后,合同自然终止。 9.3 合同期满乙方需续签本合同的,必须在合同期满前 30 天内书面向 甲方提出申请,甲方批准后,双方需重新签订加盟合同。 9.4 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9.4.1 乙方仿冒、滥用“ 品牌火锅”商标; 9.4.2 乙方在加盟店内自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而影响甲方声誉; 9.4.3 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营运体系; 9.4.4 乙方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书面(或传真)通知送达乙方之时,即为本合同解 除之日。 9.5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继续使用“ 品牌火锅” 商标,必须拆除乙方带有“ 品牌火锅”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 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 第 10 条 违约与违约责任 10.1 违约情形 10.1.1 乙方在经营场地内经营项目应为“ 品牌火锅”唯一,在 特许区域内不得经营其他竞争性项目,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0.1.2 乙方需连续停业 7 天以上的,应书面向甲方申请,经甲方书面 批准后方可停业,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0.1.3 乙方需在本区域内开设第二、第三个相同项目的店,应向甲方 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签订特许合同、交纳加盟费并办理相关手续, 否则所开设的第二、第三家店为侵权店,甲方有权追究其侵权行为,并视 为乙方违约。 10.1.4 乙方不向甲方申购底料或用其它渠道底料代替的,视为乙方违 约。 10.1.5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使用、未全部使用甲方底料或使用过期底 料的,均视为乙方违约。 10.1.6 乙方不执行甲方统一的 VI 规范,不接受甲方督导支持, 不服从 甲方整体安排,不配合甲方活动的,视为